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高校产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我校校办产业的总体发展规划。
二、负责推进校办产业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校办产业的管理。
三、负责对校办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监督,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校办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校办企业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规范企业运行,做好校办企业绩效考核。
四、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对口联络工作、校办产业有关基本数据资料的统计和信息汇编工作。
五、负责对重大经营性房产项目招租进行调研、分析、论证,为学校提供决策依据。
六、负责制定学校经营性房产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经营性房产管理,根据经营性房产的不同使用功能,核定经营范围,确保经营性房产符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构建良好的校园环境,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提高经济效益,使经营者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师生。
七、负责做好经营性房产招租手续办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和学校的规定及程序,做好经营性房产公开招租的可行性、出租年限论证,提交竞价控制价、租赁年限建议和招租公告的有关材料,经批准后,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招租申请。
八、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的起草、拟定、送审、报批及合同履约管理。
九、负责按照学校要求编制经营性房产年度收入预算。
十、负责按照学校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报备经营性房产的租赁事项。
十一、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