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保证课程教学质量、促进课程教学持续改进,支持毕业要求达成,根据《黄淮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管理办法(修订)》(院文〔2021〕106号),特制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对象
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环节。
二、评价目的
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评价,通过评价发现学生能力短板,找出课程教学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持续改进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活动安排、考核评价方式措施等。
三、评价机构及人员
学院院长为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责任领导;专业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课程任课教师(团队)为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直接责任人,具体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课程任课教师(团队)根据课程教学标准、课程考核审批表、课程考核结果等实施自评。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审核课程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合理性,审核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
四、评价周期
每学期进行一次,在课程考核结束后进行。
五、评价依据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依据为各门课程的过程性考核评价材料和结果考核评价材料。实际实施时,按课程教学标准、课程考核审批表规定的内容进行评价。
各类课程的评价依据:
1.理论课:平时表现成绩(包括课后作业完成情况、课堂测验、课堂参与学习情况、讨论情况等)、阶段性检测成绩、课程报告成绩、期末考试试卷及成绩等;
2.独立实践环节(含独立实训课和课程设计):实训/课程设计报告成绩、验收答辩成绩;
3.实习类课程:实习报告、实习平时表现、答辩表现、实习成绩等;
4.毕业论文:选题质量、开题报告、答辩表现、毕业论文成绩等。
六、评价过程与方法
评价方法有课程考核成绩算分评价法和学生自我评价法, 数据来源于主讲教师围绕课程目标开展的各项教学活动。
(一)课程考核成绩算分评价法
课程任课教师(团队)根据课程标准填写“考核审批表”,明确课程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占比及过程考核、试卷考核各项内容对课程目标的支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审核同意后实施。
课程考核完成后,应分析各课程目标的平均达成情况,并通过散点图等分析学生个体的达成情况,通过分析找出课程教学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二)学生自我评价法
一般采用问卷调查法进行。课程组针对所授课程的课程目标,设计学习效果及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调查问卷,在课程考核结束后由学生根据自己在课程学习后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具备能力和素质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任课教师(团队)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计算学生的课程目标达成自我评价值。课程任课教师(团队)根据学生自我评价和考核成绩算分评价情况形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及持续改进报告。
课程目标达成度大于或等于目标达成最低标准(建议设定为 0.7),记为“达成”,否则为“未达成”。
七、评价依据及评价数据的合理性审核
课程考核按课程标准实施,合理性审核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包括:课程考核方式合理性、命题、过程性评价等评价依据合理性审核、考核结果合理性审核等。
八、评价结果使用
课程任课教师(团队)完成“试卷分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后,组织研讨提出课程持续改进意见,包括调整课程内容、课程教学活动安排、形成性评价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等。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