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过程的运行和管理,完善马克思主义学院质量监控体系,根据《黄淮学院教学工作检查制度》(院文〔2023〕177 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成立教学工作检查小组
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成员:由教学秘书、各系(教研室)主任、校级督导、教学优秀奖获得者、骨干教师等组成。
二、教学工作检查内容
教学检查分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类。
1.常规检查主要是检查教师贯彻落实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等情况;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督促教师进行及时的整改。常规检查包括期初检查、期中检查和期末检查。
期初检查。每学期开学前一周主要对课程安排、资源平台、教材等教学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开学第一周,着重对教师出勤到岗、学生到课、课堂教学状况等进行检查。
期中检查。每学期期中阶段主要对教师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教学运行、教学环节落实、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采用听课、召开座谈会、随访等方式进行。
期末检查。每学期结束前后主要对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过程性考核执行情况、教学档案存档情况,以及课程建设、教学质量监测等落实与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采用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教学记录和教学档案等方式进行。
2.专项检查主要是教学大纲、实验实践教学、课程考核、教学档案规范、毕业设计等开展专项检查。
三、教学工作检查情况的使用
教学工作检查小组在学期末对本学期教学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写出总结报告存档,并作为课堂教学改革、创新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