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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24-07-01 13:33:45  发布人:马克思主义学院  浏览量:299

为充分发挥校内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效能,进一步调动我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办学效益,确保学院总体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关于印发〈黄淮学院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院字〔2024〕119号)文件精神,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组织机构

(一)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

组长:孙随根 丁如剑

成员:陈继伟 马卫国 刘秀华 毛戈 田进华 朱大锋 李勇

魏永强 简玉祥 江省身 张陆 任军成 彭秀兰 刘双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工作小组

组长:毛戈

副组长:李勇

组员:各教研室(各选一名教师代表)

二、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对象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范围为在编在岗的教学教研科研岗人员、教辅岗人员、党政管理岗人员、专职辅导员人员。

(二)黄淮学院校内岗位聘任选岗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其他部门(院系)人员(包含外聘)。

(三)实行年薪制等分配方式的高层次人才,按其聘用协议(合同)的约定执行,不纳入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范围。

(四)非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党政管理岗人员,承担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其教学工作量酬金由学校发放。

三、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和分配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主要包括:教学基本工作量和教研科研基本工作量。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院按照经学院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进行分配。

四、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量范围

学院根据学校划拨的校内绩效总量,重新设定各级各类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进行二次分配。当年总量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的总量。用于第三年的二次分配,超工作量绩效工资总额如果不足的则按比例发放本办法的所有奖励。学校划拨的二次分配总额,按以下方式分配:

(一)学院基本工作量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院的教学基本工作量、教研科研基本工作量,作为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学院个人教学基本工作量标准为350学时;个人教研科研基本工作量为个人总工作量的10%∽30%。

(二)超额工作量

超额工作量指超出学院教学基本工作量部分的教学工作量、超出学院教研科研基本工作量部分的教研科研工作量。

1.教学人员: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基本工作量标准为350学时/人,超出学院教学基本工作量标准的为超额工作量。超额教研科研工作量按实计算。

2.双肩挑人员:马克思主义学院内的双肩挑人员,在教学基本工作量标准的基础上,处级干部可减免教学基本工作量标准的50%,科级干部(含教研室主任、虚拟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一流专业(学科)建设点负责人)可减免教学基本工作量标准的40%。教务员、科研秘书、学术委员会主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等,减免其基本教学工作量的30%。兼任两项以上岗位(职务)的选最高减免课时,不累计计算。超额教研科研工作量按实计算。

3.党政管理岗人员:马克思主义学院认定为党政管理岗位人员,且担任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任务者,教学工作量按照超额工作量计算,超额教研科研工作量按实计算。

4.选岗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其他部门(院系)的教师,执行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人员标准,完成教学和教研科研工作量。

五、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及计算

(一)党政管理人员与教学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党政管理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学校下拨总额范围内,按照全体管理岗位基数总和进行分配,并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内部切块调整。

教学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学校下拨总额范围内,依据个人完成学院基本工作量和超额工作量计算分配。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

1.教学人员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教研科研基本工作量,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人员教学基本工作量和教研科研工作量占比分别为90%、10%;博士(聘用合同没有教研科研考核任务的除外)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教研科研工作量比重,但教学工作量不能低于个人总工作量总值的30%。

2.教学人员未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和教研科研基本工作量的,按以下标准扣除发放。

(1)教研科研工作量每年小计,不足80%的提醒,不足50%的警示,第三年累计未完成的,绩效工资按1千元/分扣除。

(2)教学工作量每年分项小计,每项不足80%的提醒,不足50%的警示。按“个人年绩效总额×90%/350学时×缺少教学工作量学时数”计算方法扣除。

3.管理人员按照职责要求完成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及以上方可享受相应岗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奖励性工资基数(万元)及聘期任务

表1教学教研科研岗奖励性工资基数万元教学、科研工作量

岗位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见习期)

基数

4.8

3.2

2.3

1.6

年教学工作量

350学时

350学时

350学时

350学时

年教研科研工作量

4.8分

3.2分

2.3分

1.6分

表2教学辅助岗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数万元教学、科研工作量

岗位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员级

基数

3.4

2.6

1.9

1.3

1.2

年教学工作量

256学时

256学时

256学时

256学时

256学时

年教研科研工作量

3.4分

2.6分

1.9分

1.3分

1.2

表3党政管理岗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数万元

岗位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

基数

5.0

4.3

3.4

2.9

2.2

1.7

1.4

注:党政管理人员按照职责要求完成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及以上。

表4领导责任奖励性工资基数万元

正处级

副处级

科级

科员级

0.8

0.5

0.3

0.15

注:按照职责要求完成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及以上。

(三)超额工作量计算

1.教学超额工作量计算

学校下拨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校内绩效总额的10%(教学工作量绩效的5%+教研科研工作量的5%)用于超额工作量奖励。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总工作量和学校下拨的校内绩效总额的实际情况,可适当动态调整。

教学超工作量按照正高级职称30元/节、副高级职称20元/节、中级及以下职称15元/节的标准。

2.教研科研超额工作量计算

教研科研超额工作量经个人申报,经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认定,奖励1000元/分,超本人教研科研基本工作量以上部分按300元/分计算。

3.外聘党政机关、行业企业等院外单位专业人员承担我院专业教学任务的工作量按照正高级职称150元/节、副高级职称120元/节、中级职称100元/节计算课酬。

4.学校职能部门及其他二级学院选择党政管理岗的人员,承担学院教学工作量的酬金由学校发放。其他二级学院承担我院专业教学任务的工作量酬金由我院支付。

5.承担其他学院/部门课程的课时及其补贴由开课学院/部门直接对应发放到个人,不计入学院绩效改革工作量完成任务。

六、其他说明

(一)师德师风

被学校认定为违背师德师风人员,当年认定1次,扣发本人校内奖励性绩效总额的30%;当年认定2次以上,扣发本人校内奖励性绩效总额的100%。

教学人员在各教学环节违背学校和院内相关规定被院内通报者,当年通报1次扣发本人校内奖励性绩效总额的1%;当年通报2次以上扣发本人校内奖励性绩效总额的10%;当年通报3次及以上扣发本人校内奖励性绩效总额的50%;行政管理人员参照教学人员执行。

(二)进修人员

脱产进修人员,在脱产进修期间,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按工作量完成情况,按比例发放。

(三)新引进高层次人员待遇

对于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进校后根据工作量完成情况,按比例发放。

(四)停职审查人员

工作人员停职审查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暂时停发。待审查结束后,其绩效工资根据实际情况多退少补。

(五)病、事假人员

1.每月病假天数累计16天、事假天数累计8天以上者,不再核拨当月岗位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管理责任绩效工资。

2.省内5天以内(含5天)和省外7天以内(含7天)的直系亲属(含配偶父母)丧假期间各项待遇不受影响,超出规定天数按事假对待。

3.专技岗产假人员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三年考核完成情况发放。

(六)旷工人员

工作人员当月旷工1天,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全年标准的5%;工作人员当月旷工2天,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全年标准的10%。工作人员全年旷工累计满5天、10天者,分别扣发30%、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教学事故人员

被学校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一次以上,扣发本人当年奖励性绩效的30%,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一次以上,扣发本人当年奖励性绩效的60%,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一次以上,扣发本人当年奖励性绩效的100%。

(八)校内调动人员

教职工发生岗位变动的,从聘任新岗位的次月起执行新岗位的绩效工资。由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岗至管理岗位以及调入人员中,暂未明确党政职级期间的绩效工资标准暂按以下办法执行: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管理正科级标准执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管理科员标准执行。由管理岗位转岗至(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以及调入人员中,在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前绩效工资按调动前的管理岗位职级执行。

(九)关于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问题

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绩效工资分别扣发50%和100%。

(十)绩效工资的计发年度为当年2月份至次年1月份。

此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7月1日

附件1: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

2024年修订)

 

为适应教育教学需要,科学、合理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客观评价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及标准

(一)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是指按照《黄淮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教学,达到教学要求的教学任务按本办法计算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是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审定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及教务管理系统学期课程表和实际完成学时数依据计算的课时数量。培养方案或教学执行计划中没有开设的课程或教学环节不予计算。

(二)教学工作量标准

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技术岗人员的全年标准教学工作量是350学时。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

(一)根据公共课、专业课程特点,课程工作量计算时系数不同。

(二)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学校大型活动而耽误的教学执行计划学时,由授课院系负责相应的教学调整、补齐,未补齐的要做相应工作量的扣除。

(三)教师参加各类教学活动列入专项经费支付的相关工作,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三、教学工作量审核程序

教学工作量的统计结果必须经任课教师本人、教研室(课程)、系负责人核实无误并逐级签字,教学办对统计结果进行审核后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必要时提交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作为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四、教学工作量分类构成和计算方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各类工作量未按要求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入,完成比例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校内绩效工作小组核算后执行。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G1

1)计算公式:G1A1×K1×K2×K3

其中:A1为教学计划规定理论学时数,K1为课程类别系数,K2为授课班级人数系数,K3为课程评估系数。

2)课程类别系数(K1

 

课程类别系数

公共课程

专业课程

双语课程

备注

K1

1.0

1.2

1.5

双语课程需经教务处认定并考核合格方可执行。

3)授课班级人数系数(K2

授课班级人数系数(K2=1+(上课人数-60×0.01。少60系数1计算。

4)课程评估系数(K3

课程评估系数

课程评估

合格课程

课程评估

优秀课程

课程评估

不合格课程

备注

K3

1.0

1.5

0.5

优秀课程需经学校认定并考核合格方可执行。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G2

1)计算公式:G2M1+M2+M3

其中: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实践实训指导工作量(M1)、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M2和毕业实习指导工作量(M3

2)综合实践周指导工作量(M1

综合实践周的教学内容包括专业见习和综合技能实训等教学活动。其工作量计算为每周64学时,同一时间每班若有多位指导教师,由课程负责人分配。

3)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M2

每篇毕业论文为指导教师计入教学工作量10学时。

即: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M4=10学时×指导学生数。

4)毕业实习指导工作量(M3

根据《黄淮学院毕业实习管理规定(修订)》,每位实习指导教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其指导1名学生,计2学时。

 

附件2: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与教科研工作量权重选择方案(试

2024制定

方案

教学基本工作量权重

教研科研工作量权重

备注

方案1

90%

10%


方案2

70%

15%


方案3

50%

20%


方案4

30%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