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规范性,完善产出导向的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和《黄淮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实施办法》(院文[202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基本原则
(一)全程性原则和多样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价贯穿教学全过程,包含期初、期中、期末等重要过程节点评价,涵盖课堂教学、实习实训、本科毕业论文等方面;专业建设和课程评价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教师评价覆盖教育教学生涯全过程,学生评价包括在校生和毕业生。充分发挥不同评价主体在评价工作中的作用,建立校内/校外评价,学生/教师评价、学校与院系评价等有效集成的质量评价体系。
(二)针对性原则和发展性原则。凡在质量监控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明显问题,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并在之后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持续跟踪其效果,形成“运行-评价-反馈-改进-再评价” 的闭环管理。以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发展、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和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旨在实现教学相长,师生共同发展。
二、 组织实施
(一)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教学办、学工办以及系(教研室)负责人负责组织与实施。
(二)学院根据学校建立的各项制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制度、课堂教学评教制度、教学督导工作制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制度、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与反馈制度等)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体系。
(三)学院教学质量评价主体包括学生、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专家、教师、教学督导组、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管理相关人员等。
(四)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等进行指导、检查与评价。
(五)学院党政领导要深入教学一线随机听课,对教师师德师风、教学质量进行调研、评价,切实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六)学院教学督导组对学院教学运行、教学改革、教风学风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完成校督导组和学院交办的其它教学督导任务,充分发挥督查功能。
(七)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教学信息员及时反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建议,教学办和学工办加强对学生反馈信息的落实与整改。
三、主要评价内容
(一)师德师风评价。主要包括教师在教育教学生涯中的理想信
念、职业道德、言行规范、遵章守纪和社会责任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等方面的评价。
(二)专业建设评价。主要包括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即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等人才培养有效度;师资队伍的数量、结构、教学研究能力与专业水平等;教学资源支持条件的保障度;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成效,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专业对接行业、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度,专业建设特色等。
(三)课程建设质量评价。主要包括课程负责人及教学团队建设、课程标准、课程思政、课程资源、教学设计、“两性一度”、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教学改进措施与教学成效等方面的评价。
(四)教材建设评价。主要包括教材选用、教材研究、规划教材建设、教材政治审核等方面的评价。
(五)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日常教学工作、教学改革、教学效果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六)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技能、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七)实践教学质量评价。实践教学包括实验教学、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主要对实践教学文件、师资配备、组织管理、实验项目设置与开出率、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行水平、实践报告和成果等方面的评价。
(八) 课程考核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命题质量、阅卷质量、成绩评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材料归档等方面的评价。
(九)日常教学运行评价。 主要包括开学前教学准备、日常教学检查、专项检查(评估)、学生评教、同行评教、督导评教、师生座谈会、领导评教等方面的评价。
(十)其他涉及教学质量相关事项。
四、评价结果分析与持续改进
(一)建立由系(教研室)、学工系统、学院构成的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体系。
1.系(教研室)要针对质量评价信息、课程目标达成等情况对教学方式方法、课程标准、课程教学计划等适时改进;对专业课程持续改进情况给予跟踪和评价,同时组织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涉及的学生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等进行定期改进。
2.学工系统负责针对班级学风建设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具体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积极开展经验总结,不断提高学风建设效果。
3.学院逐步完善和加强教学质量评价及持续改进工作,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教学大纲等进行审核,对教师教学水平、专业办学条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整改过程和效果予以跟踪、再评价,形成闭环。
(二)对于教学评价中较为突出的教师教学质量问题,相关课程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应和教师本人共同制定教学能力改进方案,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
(三)对于教学评价中反映出的学生学风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和辅导员共同制定和实施学风改进计划,并对改进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
(四)对于教学检查中反映出的教学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问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应职能部门,并对其改进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
(五)对不定期收到反馈的教学信息要及时核查、处理、答复,并在后续工作中加以改进,改进过程及效果要有跟踪、记录。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