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给教师创造更多相互学习的机会,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各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以及学院全体专任教师。
二、听课学时
学院领导班子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各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三、范围及方式
学院党政领导在全院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以听新引进教师的课为主;系(教研室)主任主要在各自负责的系(教研室)范围内随机听课;专任教师以听本教研室老师的课为主;可采取集体听课,也可采取随机个别听课的方式。
四、听课要求
(一)听课人员至少应提前5分钟以上到达教室,听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完整听取当节课程。
(二)听课人员在听课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和收集以下问题:
1.教师教学准备情况,包括教案、讲义或讲稿、多媒体课件、实验准备等;
2.课堂教学纪律以及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情况;
3.学生的到课率、听课和学习状态等情况;
4.教师与学生对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5.教风学风、教学环境、教学设施、服务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听课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听课记录表》,并请授课教师在听课记录表上签名,在听课后要对授课教师的总体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本人。
五、听课管理
(一)专任教师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妥善保存,在学期末停课前上交到系(教研室)主任处。
(二)每学期期末停课考试第一周内,系(教研室)主任负责收齐本教研室教师的听课记录表,统一保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