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成人教育教材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0-11-02 00:00:00  发布人:继续教育学院  浏览量:257
 

 

为了加强我院成人教育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的选择与确定

各门课程教材的选择由任课教师提出意见,经教研室和系主任审核后报成人教育学院汇总。所选教材,应适合成人教育的特点,并且具有较高的水平。

二、教材的预订与采购

(一)为了确保课前到书,成人教育教材一般采用预订的办法。成人教育学院会同各教学单位分春秋两季,按照新华书店发行的《征订目录》认真选订教材,仔细填写《教材预订计划表》不得漏订或重订。

(二)一门课程只能选订一种教材。

(三)征订教材实行责任制。《教材预订计划表》必须有主讲教师、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签署意见,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期限内,送成人教育学院汇总上报,逾期不予办理。

(四)因特殊原因必须在《预订目录》之外选订教材的应在限定时期内,由教学系提供准确版本、编著者和数额,成人教育学院积极帮助联系外订或采购。

(五)因招生计划、课程、专业变动造成教材漏订、缺订要及时采取措施,办理追订手续,以保证教学需要。因人为原因造成教材漏订、错订、缺订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教材的保管与发放

(一)凡属统一征订的教材,都必须履行严格的验收手续,发票经核对与到书实际相符,经保管员鉴字后方可报销。

(二)教材书库要干燥防潮,坚固安全,努力减少以至杜绝潮湿霉烂虫蚀鼠咬、丢失损坏等现象,教材存放要定点定位分类放置,以利清点和发放。

(三)严格教材出库手续,做到凭单出库。教材出库单是领取教本、教材的唯一凭证,无教材出库单,任何人不得将教材拿出书库。

(四)健全教材账目。教材经费账目和实物账要分别确定专人记载,定期核对,账账相符。

(五)统一订购的教材,由成人教育学院统一发放到教学承办单位,教学承办单位根据实有人数发放给学员;未经成人教育学院同意不得向学员发售教材;所发教材,当面点清,过后不予补发或调换。

(六)任课教师的教本,本着教什么课发什么教本的原则,按学期课程开设计划规定的课程门类及任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发放。教本的使用期限为三年,三年内教材版本未有变动的,不得重领。领取教本时必须认真填写教本登记卡,费用由教学承办单位解决。

(七)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和开学后两周,书库保管员要及准确的提供各门类教材的库存数量和出人库情况,以便采取措施补充或调整,防止积压和影响教学。

四、教材经费的收缴与结算

(一)学生书费全部自理,成人教育学院根据各年级教材数量和定价,核定书费金额,在新学年学生报到时一次交清,不交书费者,不予报到注册。

(二)征订教材一般按照实际定价收费。

(三)教材经费要专款专用,及时核算,确保准确无误。

五、其他

(一)成人教育学院不负责零售教材和办理零售手续。学生确因教材丢失,在许可的情况下,由教学承办单位负责办理补售。教材本身残次,需要退换的,亦由教学承办单位办理。

(二)学生中途休学、退学,须结清书费后,方可离校。

(三)成人教育学院一般不办理教学参考书的征订工作。

(四)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积极进行改革探索,不断改进教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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