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成人教育教师管理规定
日期:2010-11-03 00:00:00  发布人:继续教育学院  浏览量:19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函授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优良的教风,加强成人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的质量,根据《黄淮学院成人教育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二条  成人教育教师要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稳定,能为人师表,既教书又育人。

第三条  热爱成人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熟悉成人教育的特点,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语言文明、举止大方、思想端正,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从事专业课的教学实践在两年以上,一般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对口,能胜任成人教育工作。

第五条  黄淮学院成人教育教师必须取得《黄淮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成人教育教师聘任证书》。

第三章  聘任办法

第六条  成人教育专、兼职教师原则上从各教学系(室)现有的教师队伍中选聘。特殊情况,本市教育、科研、设计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作为兼职教师。聘期至少半年,不超过三年。

第七条  凡符合成人教育任教资格基本要求的教师,由教学系(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各系(室)领导研究,提出拟聘名单,填写教师聘任登记表,报成人教育学院审核并发放聘书。

第八条  成人教育教师聘任期满,成人教育学院根据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如不续聘,自动解聘。

第九条  不能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的教师,成人教育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有权提前解聘。

第四章  教师职责

第十条  在学院成人教育职能部门的领导和安排下,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对学员热情指导又严格要求,既教书又育人。

第十一条  积极钻研业务,编写教材、自学指导书和教学参考资料。不断总结函授教学的规律,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学科及函授教育的科学研究。

第十二条  精心组织教学,结合成人教育学员的特点,指导学员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内容和教学时数,保证良好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十三条  参与学生的考勤管理,保证面授出勤率,按成教学院考勤管理的规定,将学员的出勤情况与考试成绩、作业成绩结合起来。

第十四条  负责指导本课程的实验、实习和课程设计工作,以及学员作业与习题的批改和书面答疑,并做好相应的评分记录工作。

第十五条  按照安排和要求,出好试题。试卷样稿要书写端正、字迹清楚、附图清晰、文字规范。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十六条  成人教育教师原则上受成教学院领导,主要由所在教学系(室)管理。

第十七条  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停课,须提前三天报所在系(室)函授教研室主任同意,并作适当安排后,报系(室)主管教学主任批准后备案。

第十八条  由成教学院牵头,院、系、处、室有关部门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工作考核,并作为教师奖惩和评定职称的重要根据。

第六章  教师待遇

第十九条  成人教育教师除了享受学院规定的教师正常的福利和待遇外,同时享有与本单位同课时量专职教师相对较高的课时酬金。

第二十条  按国家规定考核教师的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时,着重从成人教育教师的教学成绩、编写教材、教学资料的质量以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考核,并归入教师业务档案,与其他教师一样,享有评优评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参加进修、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同等待遇。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仅适用于我院成人教育教师管理,执行时间酌情参阅学院有关教师管理文件。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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