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代表学院对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和指导的学术机构,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的组织和安排下正常有序地开展工作,以便规范我院教学秩序,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学院领导、合作企业代表、资深教授(特聘教授)、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各教研室主任、实践中心主任、学生会学习部负责人。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设委员若干名,各教研室主任担任各组组长;下设办公室,教学秘书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届任期四年。届中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予以调整和重新组建。
第五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审议学院教学整体规划。
(二)审议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指导教学计划的修订和课程体系结构的优化改革工作,审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标准。
(三)研究课程建设和课堂教学改革,提出改革方案。
(四)指导并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建设实习基地。
(五)审议实验室建设方案。
(六)指导建立和完善各类、各层次教学评价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参与各种教学评估活动,对提高教学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研究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八)研究讨论专业发展的新动向,以及在人才培养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并印发会议纪要。秘书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和会议记录工作。
(二)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三)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为有效,重大问题的决策须在到会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赞成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四)因合作企业代表、特聘教授因工作地点非本地原因,不一定每次均能到场参加,可采用网络通信、电话沟通等方式对各工作给予指导和建议。因此,第三条中全体参会总人数,以校内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来计算。
(五) 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实行回避。
第七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