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推进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高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发规〔2014〕895号)、《关于启动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发规〔2015〕979号)以及河南省本科专业评估方案的要求,结合学校校企合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思路 实习实训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关键环节,是实现产学研结合的必要条件。十三五期间,每个专业建成满足60%以上应届毕业生实践教学需要的实习实训基地。通过与校外单位建立长期、广泛、稳定、足量的实习实训基地,积累经验、创新体制,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和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奠定坚实的基础,实现合作双方的互惠共赢。
第三条 实习实训基地主要类型
1、以模拟实习实训为主,与合作单位共建校内实习实训基地;
2、立足河南建立省内实习基地;
3、面向国内经济发达地区,建立省外实习基地。
第四条 实习实训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满足学生实习实训要求的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与管理经验的指导教师;
2、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
4、基地建设突出专业特点,符合专业建设的方向;
5、建立和健全完善的实习实训保障体系(教学和生活保障);
6、高等院校在培训、产品开发、科学研究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充分发挥专业引领作用;
7、加大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力度;
8、具备确保基地正常运行和维护的经费。
第五条 日常管理
1、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由教务处统筹协调;
2、教务处不定期对各二级学院履行协议情况进行检查;
3、二级学院每年年末要向教务处上报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工作总结;
4、二级学院网页上建立与所有合作单位的网络链接;
5、建立健全二级学院 “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档案。
第六条 审批 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和实习实训需要,对合作单位资质、合作类型形式、合作时间、合作项目的可行性和资金配套等事项进行审查,做到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填写《黄淮学院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项目审批表》(附件1),经学校批准后签署合作协议(附件2)。
第七条 备案 合作项目需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有关部门、人员签字,校领导批准,方可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书一式叁份,校企合作处、二级学院、实习单位各一份。
第八条 实施 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具体负责与合作单位的实习实训基地项目实施工作,校企合作处负责协调工作。
第九条 挂牌 经过建设和学校评估,条件成熟的实习实训基地,由教务处代表学校授予“黄淮学院教学实践基地”。
第十条 安全措施 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要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工作。
第十一条 专项经费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建设批准立项的实习实训基地项目,学校根据项目所列开支投入建设经费。经费使用必须按项目申报书中注明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