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验室所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及设施均责任到人,其使用要严格遵守申请登记及验收制度。申请使用必须填写申请表,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方可使用,原则上不得借出使用。使用结束后,双方共同验收仪器设备与设施的完好情况,并签字认定。
2.各实验室,应对所有仪器设备实行分室管理,严禁带出实验室使用。在使用其它分室管理的仪器设备时,应提前与有关分室负责人协商、预约使用,相互使用不收取任何费用。更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其它分室使用自己分室管理的仪器。
3.对校内外所有科研人员开放服务,非实验室课题使用只收取成本及服务费,所收费用用于补偿实验室的仪器维修及保养。
4.各种仪器设备必须有操作使用卡片(说明书),便于使用者操作。凡对拟使用的仪器设备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员或相关专家;使用者在使用仪器前必须先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经实验室仪器管理员考核后,方可上机操作;上机操作一定要严格遵守各仪器的操作规程,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将视为违章操作,对由于违章造成贵重仪器设备损坏者,将按有关规定赔偿、维修,达到良好使用要求。
5.实验室要配备专职仪器管理人员。作为仪器管理人员,一要熟悉实验室所有仪器的性能及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二要懂得各仪器一般故障的排除,三要熟知实验室所有仪器的校验及维护常识。
6.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使用时间。凡不及时记录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
7.发现仪器故障,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整仪器主要部件,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处罚。
8.在开机前,使用者需要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有损坏,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运转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
9. 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原件一律建档保存,随仪器使用的是复印件。
10.保持仪器清洁,仪器的放置要远离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品,远离水源、火源、气源等不安全源。各仪器要根据其保养、维护要求,进行及时或定期的干燥处理、充电、维护、校验等,确保仪器正常运转。
11.仪器设备损耗赔偿。无论是教师或是学生,损坏仪器都应及时登记,并按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酌情赔偿。若属正常损坏,免予赔偿,但仍应填写登记表,在“赔偿金额”栏中注明“报销”二字。
12.仪器设备借还情况登。无论是教师,实验人员或者学生,若要较长时间使用仪器,必须在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填写好借还仪器登记表,使用完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及时归还到实验室。下列仪器、设备不准向外借出:(1)实验室用于维修仪器的仪器、仪表、工具等;(2)新购进的,未进行验收的仪器;(3)损坏后未修好的仪器;(4)学生分组实验用的仪器;(5)不宜搬运的较精密的仪器;(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仪器,如药品、玻璃仪器等;(7)危险品、易燃易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