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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教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日期:2013-06-06 00:00:00  发布人:马克思主义学院  浏览量:10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营造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引导、规范教职工文化团体的活动,特制定黄淮学院在职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二条  黄淮学院在职教职工文体协会是在教职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校内群众性业余活动的组织,接受校工会的领导与管理。

第三条  在职教职工文体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 “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宪法、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具有思想性、娱乐性、趣味性的文娱体育活动,促进教职工的交流与沟通,陶冶教职工的情操,增强教职工的体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第二章  文体协会成员及其负责人

第四条 参加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本校在职教职工,且身体条件符合所参加协会的活动要求。

(三)承认教职工文体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

第五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文体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文体协会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

(四)有权向文体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文体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文体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完成文体协会交给的任务。

第七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负责人

(一)由文体协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二)热心文体协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

(三)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文体协会的各项活动。

(四)积极开展会员的纳新工作,保持该文体协会的生机和活力。

第三章  文体协会的成立与撤消

第八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申请成立的条件

(一)有明确的文体协会章程及具体的活动计划,且活动内容健康高雅。

(二)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成员在10人以上。

(四)能够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并认真完成承办的任务。

(五)认真履行每年一次检查和注册手续。

第九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的审批手续

(一)由文体协会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成立申请书,同时提交该文体协会的章程、负责人名单、会员名单及活动计划。

(二)经校工会审核合格后填写“黄淮学院在职教职工文体协会登记表”,办理注册手续并备案。

第十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因下列原因之一,校工会将予以撤消

(一)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

(二)年度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第四章  文体协会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每年各文体协会进行一次检查。

(一)文体协会检查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文体协会的及活动计划及年度总结。

2、经费(自筹资金、工会拨款)使用情况报表。

3、本年度重新登记的老会员名单及新发展会员的名单。

(二)工会对各文体协会报送的检查资料进行审核评估后,对达到“合格”要求的予以通过,该文体协会应同时上交当年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校工会结合检查情况,对协会的工作进行年终考核,评定优秀与合格协会。文体协会成员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并取得名次的,将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校工会对各协会的年终考核内容

(一)协会的活动内容、次数、参加人数。

(二)配合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

(三)参加校内外比赛、表演活动的次数、效果。

(四)协会向校工会提供的新闻稿件(含图片新闻)数量。

第十三条 工会将根据其活动内容、会员人数以及预期的活动效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于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校工会

                                                                                                        2012年11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