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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细则
日期:2016-04-10 13:42:56  发布人:马克思主义学院  浏览量:240

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技术大学,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教师的实践能力,根据学校“十四五”规划和《黄淮学院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办法(修订)》(院字〔2015〕12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保证质量、学以致用、整体提高”的原则,分批次、有计划、有目标地将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选派到中学和社会实践第一线,培养实践能力和专业应用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选派对象

(一)原则上在我院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在45岁及以下教师,均应参加3-6个月行业、企业社会实践锻炼。

(二)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在三年的培养期内,应参加不少于3-6个月的行业、企业社会实践锻炼。

(三)由学校组织部门选派的人员按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主要任务

教师社会实践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教学实践和教研科研需要,确定社会实践的重点内容,解决教学和科研中的实际问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把社会实践收获转化为教学资源,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四、审批程序

(一)学院于每学期期末报送下学期的实践教师培训计划,并将培训计划报人事处、教务处审批同意。

(二)符合实践要求的教师向我院递交《黄淮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申请表》。

(三)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拟定推荐人选并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人事处公布参加实践教师名单,并组织签订《黄淮学院教师实践目标责任书》。

(五)由学校组织部门选派的挂职锻炼人员,按学校组织部门下发的有关审批程序执行。

五、要求与考核

(一)参加社会实践的教师,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践单位的分配及指导,全身心地投入到实践实训当中,虚心学习,勤奋工作,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

(二)实践期间,根据专业特点的不同,实践教师可承担少量的教学任务,也可不承担教学任务。不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按《黄淮学院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办法(修订)》(院字〔2015〕12号)之“七、待遇”的规定执行,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由我院根据该教师实践与教学的实际情况,核实其教学工作量,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发放相应标准超课时津贴。

(三)专业教师应积极参加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并努力与行业、企业建立密切合作的联系,力争将其建设成为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做好我校实习实训学生的指导培训工作。通过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

(四)教师实践结束后,需填写《黄淮学院教师社会实践考核表》,经实践单位领导签字后交我院,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专题调研报告或不少于2000字的实践总结。实践总结经我院领导签字后分别送交人事处和教务处。

(五)实践结束后,实践锻炼教师须在实践锻炼总结会议上进行汇报交流,并提交一份实践效果与所教专业相融合的五年实施计划,具体事宜由教学办负责。

(六)学院要加强对实践教师的日常考核管理,并认真做好《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工作。学校成立实践教师考核小组,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对参加社会实践的教师进行考核。具体要求及考核程序如下:

1、学院教学秘书每周上报一次外出实践人员的出勤情况,并记入其平时考核手册。

2、人事、教务和组织等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定期到实践单位座谈考察,了解教师实践实训情况,并将了解的情况记入平时考核手册。

3、参加实践的教师每个月(外市地的每二个月)要向我院领导汇报本人的实践进展情况。我院领导要将汇报情况记入考核手册。

4、实践结束后,对照《黄淮学院教师实践目标责任书》,考核组要深入到院系和实践单位查阅平时考核记录和教师实践内容,召开座谈会,具体了解实践教师的实践任务完成情况,并形成考核意见。

考核组根据考核意见提出考核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结果将作为发放岗位津贴、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当年实践考核不合格者将列入次年的实践计划。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不合格:

(一)随机两次抽查不在岗者;

(二)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者;

(三)不提交学校的相关材料或提交的考核材料弄虚作假者。

六、待遇

遵照《黄淮学院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办法(修订)》(院字〔2015〕12号)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