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学院会议制度
日期:2007-03-15 00:00:00  发布人:继续教育学院  浏览量:278
 

为了规范成人教育学院议事和决策程序,明确职责,加强协调,提高会议效率和工作效率,特制订本会议制度。

 一、行政办公会

第一条  行政办公会是成人教育学院行政领导集体研究和决策重要业务、行政事项的会议,是学院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保证。办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少数服从多数,发挥班子集体智慧,实施科学决策。

第二条  议事内容

(一)制定贯彻学校工作计划、有关决议的具体实施意见,解决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二)研究制订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上级领导机关或部门提出重要请示,传达学校有关会议精神;

(四)讨论决定有关人事问题和队伍建设问题;

(五)讨论决定招生、学生管理和毕业生的有关问题;

(六)讨论研究培训计划、联合办学协议等重大问题;

(七)讨论决定重大经费开支,年终通报各种经费的使用和开支情况;

(八)其他需要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会议召开的时间和程序

(一)行政办公会每周一上午召开一次。

(二)会议的主持、出席、列席。行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参加;涉及有关科室问题时,可通知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院长对研究的事项作出明确的决定。

(三)议题的报送、提交、审定。研究议题由分管院领导提出,并提出拟处理方案,提交办公会研究。涉及大宗资金支出(包括设备购置等),有关科室要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有关理由或提交论证报告。

(四)行政办公会议题的讨论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坦诚相见,畅所欲言。需要表决通过的问题,应严格按应到会人数和表决程序办事。

第四条  注意事项

(一)会议内容应该认真做好纪录以备查阅。

(二)与会人员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擅自外传不应公开的会议内容。

(三)办公会研究作出的决定,每个成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并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行政办公会汇报。

二、行政例会

第五条  召开时间:每周二下午召开一次,临时变动日期或取消会议由办公室提前通知。

第六条  与会人员:成教学院全体同志。

第七条  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一)传达上级文件,通报行政办公会有关决定;

(二)通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

(三)其他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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