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学院考勤管理规定
日期:2007-03-15 00:00:00 发布人:继续教育学院 浏览量:299
为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劳动纪律观念,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经领导班子研究,做出如下决定。
一、严肃劳动纪律
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到上班准时,下班守时,不中途脱岗。
二、实行上班签到制度
所有工作人员上班半小时以内须到办公室签到,请人代签或事后补签无效。
三、严格请假制度
(一)工作人员因故不能上班必须请假,所有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二)请假3天以内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请假3天以上,报院长批准。
(四)领导班子成员请假需经院长或书记批准,特殊情况需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五)所有请假事宜,需经领导签批、请假人持请假条到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离开。请假期满,本人需到办公室销假。
四、奖惩措施
(一)请事假一天,扣10元,每月累计5天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请病假3天以上者,每天扣5元,每月累计10天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全年事假1个月、病假3个月者,扣发全年岗位津贴。
(二)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每月累计10次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
(四)无故旷工1天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旷工2天者,扣发2个月岗位津贴;依次类推。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者,报请学院按自动离职除名。
五、实施办法
(一)办公室负责每天考勤。
(二)除公差或请假外,未签到者按旷工论处。
(三)每月初,由办公室统计通报上月考勤情况,每学期和每学年分别公布一次考勤情况。
(四)岗位津贴每学期发放一次。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成人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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