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全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或转专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日期:2007-03-15 00:00:00  发布人:继续教育学院  浏览量:210
 

(教成字[1996]148号)

 

各有关高校:

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是学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培养规格的重要一环。对此,国家教委和省教委也有明确规定。为维护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

工作的严肃性,解决我省近几年执行学籍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现就各类成人高教在籍在校学生的转学、转专业有关规定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应当按录取专业、录取学校就学,一般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二、确因工作调动异地、无法在原校继续学习者或因工作性质变动形成专业不对口,不转学用人单位不同意继续学习者,方可转学。

三、需要转学或专业的,必须出具以下证明:

(一)学员因工作调动异地,需转入其他院校者,应出具有关部门工作调动证明材料,转出和转入学校意见。

(二)学员因工作性质变动,改学其他专业需要转学转专业的,要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批准工作性质变动证明材料,转出和转入学校(系)意见。

四、学员转学转入相同专业者,可随班继续学习;凡转学与原学专业不同者,均应随转入学校一年级学习。要求转学的学员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转入他校学习,否则,不予承认其学籍。

五、转学、转专业(系)办理手续要求及时间。

(一)在本校范围内转系(专业),须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工作单位签署意见,经转出、转入系同意,由学校审批,并加盖校印,报省教委备案。

(二)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所属校与校之间转专业,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省电大审查批准,加盖校印后报省教委备案。

(三)本省高校之间转学,须本人写出书面申请,附有关部门和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由转出学校提出意见并提供该生所学的各科课程成绩加盖校印,经转入学校同意,报省教委批准。

(四)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须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工作单位(或调入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由转出学校提出意见并提供该生各门成绩加盖校印,经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征得转入学校和该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五)转学(或转专业)一般须转入相同专业,确需改变专业者,原则上随所转专业的一年级学习。

(六)转学、转专业者,要认真填写《河南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审批表》(附后)。转学手续在每年3月和9月由转入学校集中到省教委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转学或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学习只剩最后一学年者。

(二)文理跨科类、本、专科之间,特殊专业(如体育、艺术等)转其它专业者。

(三)业余转脱产学习者。

(四)入学资格要求条件不一致者。

(五)因生源过少,不该录取而录取,造成不能开班的。

(六)招生考试科目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一样者。

(七)学制二年者。

七、为严格控制转学或转专业,各学校要严格审查把关,凡不符合条件者不要上报。

河南省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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