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国家学历证书的严肃性,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认真、严格、准确地做好毕业证书办理、发放和电子注册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填写《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一)各院、系及函授站于每年的9月份到成人教育学院领取《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二)凡按国家规定招收的学生,经入学注册后取得学籍。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裸,考试(考查)合格,达到毕业规定要求,要填写《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三)此表需认真、如实、逐项填写,各项内容必须和录取审批表完全一致,否则此表无效。确有特殊情况者,统一交成人教育学院学生科处理。
(四)毕业生资格审查表装入学生档案,各院、系、函授站在填写成绩时需严肃认真,不得涂改。
(五)“自我鉴定”栏内由毕业生本人填写,任何人不得代替,否则毕业资格审查表作废。
(六)学校毕业鉴定栏,各院、系、函授站要全面、认真、客观地填写,不能只写“同意毕业”应付了事。
(七)各院、系及函授站每年10月30日前要将填好的毕业资格审查表、毕业生学籍表一并交成人教育学院,加盖成教学院院长、校长和学校印章。
(八)毕业资格审查表不得复印。
二、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一)各院、系及函授站于每年的9月份到成人教育学院领取《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毕业生登记表》中毕业生的姓名排序要严格按照录取审批表的顺序填写。转学、转专业及留级的毕业生须填写在其他毕业生之后。
(三)根据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之需要,各办学单位要如实、准确地采集每位毕业生的身份证号,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如果和录取审批表不一致,要将考生入学档案交成教学院学生科,由成教学院交省招生办公室确定,否则不予电子注册。
(四)每年10月30日前,各院、系及函授站将《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生身份证号码交成人教育学院学生科。
三、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
(一)所有正常毕业和留级补办毕业证的学生,均需按规定的时间到校进行电子注册图像信息采集。
(二)图像信息采集流程:(1)到成教学院学生科查询有关信息,包括毕业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等信息(与录取信息相符);(2)电子注册交费,领取照像机读卡,并按要求涂卡;(3)按规定次序进行图像信息采集。
四、毕业证书办理与发放
(一)经成人教育学院初审合格的毕业生,由成人教育学院集中一次报省教育厅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核、毕业证书验印、打印、电子注册。
(二)没有及时参加图像信息采集的毕业生,其毕业证随下一届毕业生办理,当年不予电子注册。结业学生经补考成绩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及验印事宜亦随下一届毕业生办理。
(三)毕业证书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各教学单位领取毕业证书时须先到成人教育学院学生科领取《毕业生手续办理清单》,然后到财务处结算毕业班学费、教材费和住宿费,如有拖欠,暂不发给毕业证书。
(四)办理和发放毕业证书只对教学单位,不对个人。
(五)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毕业手续的办理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细致的工作,各教学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政策,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丢失、损毁等行为要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取消有关教学单位的办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