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制度
日期:2008-04-21 10:33:57  发布:后勤服务中心  浏览量:663

 

   

1、认真组织全体炊管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和《卫生五四制》及有关卫生制度并严格执行。

    2、保持操作间内外环境整洁,有防蝇、防鼠措施。

    3、有相当的消毒、更衣、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排污、存放垃圾的设施。

    4、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不洁物。

    5、各种炊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6、炊工上班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7、禁止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生虫等对人体健康有害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8、不准采购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制品。

9、大宗主副食原材料必须从仓库统一领取,不得私自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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