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关于实行“双推双评三全程”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
在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审查,通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拟将张宁杰等16名同志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5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监督电话:0396-2857201
电子信息学院党委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