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通过对地方高等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现状分析,论述了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对地方高校的师资队伍锻炼、科研能力提升、创新人才培养和获得学位授予权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并探索通过创新管理机制、优质资源共享、项目牵引合作、加强监督保障和营造学术氛围等途径构建符合我国地方高等院校发展特性的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新模式。
[关键词]地方高等院校 联合培养 研究生教育
[作者简介]黄颖斌(1976- ),女,湖北武汉人,江汉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及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研究生教育管理。(湖北 武汉 430056) [基金项目]本文系2007年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普通本科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模式探索”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07b338)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08-0017-02
地方高等院校是指由地方行政部门划拨经费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地方高校”)。地方高校学生的生源和就业具有非常明显的“本地性”,但却因为“学位点少,学科覆盖面窄”而遭遇发展瓶颈。于是,众多地方高校特别是在争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权之前都开展了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在期刊网中输入“联合培养研究生”能检索出73篇相关文章,在检索结果中加入“地方高校”的关键字只搜索出不到10篇文章。通过文献归纳分析,目前对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研究大多数主要是关于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高校与科研机构以研究项目为纽带联合培养研究生等。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地方高校“升格”过程中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而理论界却缺乏对该项目工作的系统研究。因此,应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案例进行剖析,探索构建符合地方高校发展特性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新模式。
一、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形式分类
(一)以培养单位性质划分 1.校际联合培养。即地方高校与国内外知名高校之间联合培养研究生,可分为中外联合培养和国内高校联合培养。中外联合培养模式常见的有国际学术会议、交换生、双学位、国际时期学校、海外实习、国外短期访学、中外合作办学等。这些模式能快速地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教学理念、教学内容和方法,促进高校的国际交流,让研究生进入到世界学术领域进行国际化竞争。国内高校联合培养,多为低一级学位授予单位和高一级学位授予单位之间的合作,如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与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与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联合培养,或是同一级学位授予单位中无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单位与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单位进行联合培养。目前,国内没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多为地方高校,他们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多少带有为申请学位授予权积累经验和条件的短期目的。 2.校企联合培养。即地方高校与高科技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而这正是校企合作的基本契合点。在这种模式下,地方高校聘用企业一线优秀研发人员指导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同时让校内年青教师深入企业生产一线了解科研转化和研究新方向,建设一支优秀的“双师型”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培养企业研发急需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拔尖人才。 3.校所联合培养。即高校与各类专业型科研院所通过联合开展科学研究进行研究生联合培养,其鲜明的特点是以项目为牵引、强强联合、培养高层次拔尖人才。无论是中国科学院及其下属的各研究院所还是地方政府设立的各级研究院所,都拥有很强的科研实力,且科研课题多、项目层次高、经费充足,但又存在学科相对单一、研究生规模较小、注重研究生科学研究而基础课程教育资源缺乏等弱点。高校则基础课程教育资源充足而专业研究设备较少、项目经费相对较少,两者联合,恰好取长补短。教育部积极鼓励这种合作,2009年印发了《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2010年又下发了《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和工程研究院所联合培养干士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试点工作专项招生计划”,近三年来,校所联合培养研究生发展迅速:招生单位由2010的14家、2011年的29家增长到2012年的42家,联合培养单位由2010年的22家(硕士2家)、2011年的65家(硕士3家)增长到2012年的113家(硕士4家)。 4.校政联合培养。即地方高校与当地政府及事业单位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在这种模式下,地方高校通过派研究生赴地方政府部门开展社会实践、聘请政府政策研究人员担任校外兼职导师等方式让研究生参与到地方政策问题研究中。江汉大学与武汉市政府开展的地方志研究、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汉化学工业区等签订的战略协议中都包含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创新人才培养内容。
(二)其他形式分类 从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层次来看,可以分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如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多培养博士研究生。从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术类别来看,可以分为联合培养学术型研究生和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例如,校际之间多培养学术型研究生,校企合作则多联合培养专业学位应用型研究生。从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环节来看,可以分为全程联合培养和论文联合培养。全程联合培养,指从研究生招生开始到最后学位授予,联合培养单位都参与其中。论文联合培养,指研究生的招生和学位课程的培养在招生院校完成,而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在联合培养单位完成。
二、地方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驱动力
(一)地方高校提升办学层次的需要 地方高校多为非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即使有学位点数量也较少,因此地方高校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多少带有获得学位授予权的“功利”心理。联合培养研究生是地方高校对获得学位授予权后独立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预演,是对地方高校科研资源和教学管理的考验,也是以教学为主的地方高校向教学与科研并重的科研型院校转变的重要环节。教育部要求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要有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经历,并且从很早开始就允许并支持高校之间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教育部还注意严格控制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规模数量,近三年的“联合培养单位招生计划”,无论是招生单位和联合培养单位的数量还是招生的规模,变化都不大。湖北省的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武汉工业学院等省属高校,无不是经过多年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经验的积累,最后才获得了硕士学位授予权。
(二)地方高校提升科研能力的需要 研究生教育与本科生教育的区别之一是强调创新性的培养,培养目标中明确要求研究生必须取得一定的创新性成果。研究生是一个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群体,在培养过程中导师会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科的发展态势帮助他们确定研究方向,并让他们在自己的课题研究中承担相应的科研任务。采取启发和引导的方式让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便于充分调动其科研积极性。研究生思维活跃,他们的加入如同催化剂一般,便于地方高校科研能力的快速提升。
(三)地方高校建设科研队伍的需要 地方高校的教师要想取得研究生导师资格就必须与受聘高校的教师一起,以同等的资格进行竞争。这就要求这部分教师在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等条件上与受聘高校的教师具有同等或是更好的条件,才可能取得该校导师的资格。如在江汉大学具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多数是省级重点学科或硕士点立项建设学科的带头人和骨干,这些教师一般都是省级以上重点课题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充足,并且获得过市级以上科研奖励。同时,研究生培养的高层次性要求导师具有较高的学术科研水平。
(四)地方高校加强科研与教学互动的需要 从培养目标上来看,本科教育培养目标侧重于使学生打好现代科学文化基础,进行初步的或基础的专业训练;而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强调通过科学研究实践,使研究生深入探索专业学科的某一领域,掌握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培养创新能力。地方本科院校的教师因为长期以本科教学工作为主,其科研工作所占的份额较小,而联合培养研究生要求教师对学生从进行专业训练为主转变为进行科研的训练。另外对本科教育为主的地方高校的教学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本科的实验设备主要是教学型实验设备,而研究生则要求科研型实验设备并要求24小时提供科研条件的保障等,诸如此类的问题,都说明联合培养研究生对一个长期从事规范性本科教学的地方性本科院校的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资源有效配置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区域高等教育师资合理配置的需要 湖北省共有8家部委属高校、23家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下属的科研院所、18所省属高校拥有研究生招生资格。通过对近3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比较,我们发现,地方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远低于部委属高校。武汉大学2012年博士招生计划为1564人,是省属高校总和的9倍;硕士招生计划是6140人,几乎相当于省属高校招生人数的总和。部委属高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师生比均为1∶6,而省属院校则分别为为1∶3和1∶1。这种悬殊让省属院校“赋闲”出大量的研究生教育师资,他们学术成果多、科研项目多,但可能招收的研究生却很少。可见,区域高等教育师资急需进行合理配置,而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正是有效的途径。
三、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模式探索
(一)着眼学科,突破学位授权的短期目标 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在地方高校中常常是因为要获得学位授予权而开始的,但事实证明如果仅仅着眼于学位授权而忽视其对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功能的重要促进作用,就会舍本逐末,最终影响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江汉大学在2010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后,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不仅没有中断,还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联合培养人数从2010年的27人、2011年的49人增长到2012年的60人,特别是没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随着学校授权单位的获得,近年来不断扩大联培研究生数量。在2012年的省属院校重点科评审中,江汉大学没有学位授予权的基础医学、控制理论与工程和生物学被评为省级重点或重点培育学科,而这些学科联合培养研究生历史达10余年之久。
(二)创新机制,建立完善联合培养工作管理体系 教育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中指出联合培养要按照“思想更加开放、政策更加优惠、制度更加规范”的工作原则进行,即要在联合培养研究生招生管理、培养模式、教育内容、方法手段等方面创新机制和体制,根据联合培养的特殊性和人才培养规律制定管理制度、配套政策和操作办法。按照“联合招生、合作培养、双重管理、资源(成果)共享”的模式,不拘一格选拔培养创新人才。例如,在培养方面双方各选导师组成“导师组”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培养方案拟订和课程学习等进行共同指导;在管理方面可以双方共同注册学籍、奖助学金共同资助等;在学位授予方面可以双方互认学分、共授学位等。
(三)优势互补,共享优质教育科研资源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高校、科研机构要深入挖掘优质的教育科研资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教师资源方面,不仅要充分发挥地方高校富余的研究生教育师资,还要吸引产业、行业、企业界和政界的优秀人士参与到研究生实践教学与管理中来。在科研条件方面,要注重校际、校所和校企间科研平台的共建共享。在学术交流方面,要促进国际研究生联合培养交流,引进国外优质的教育资源,学习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
(四)项目牵引,开展创新人才培养深度合作 结合地方高校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需求,以项目为牵引,结合重点实验室、学科基地、博士后流动站等多种科研平台的建设,采用“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模式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研究生是重要的科研力量,高校中有近80%的科研工作是由研究生完成的。但是,随着近年来的持续扩招,研究生数量不断增长,而地方院校又很难接触到高层次的国家重点科研课题,部分高校出现研究生承担科研工作不饱满的情况。通过重大项目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既能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理论水平以及科研创新能力,又能培养研究生的团队与合作精神。
(五)加强监督,保证创新人才培养质量 在联合培养研究生过程中,招生单位与联合培养单位双方要共同商讨构建一种双重管理监督的制度,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招生单位往往具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联合培养单位要虚心学习先进经验,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招生单位要在导师遴选及指导方式、课程教学、科研条件、科研训练、论文质量等方面对联合培养单位进行认真的指导和控制。例如,可以由双方导师共同组成导师组,对研究生核心课程考核、论文开题、学术成果检查、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等进行研究方向引领、学习方法指导等过程的督促检查。
(六)营造氛围,创造良好学术科研环境 联合培养研究生一般学科分散、规模较小,而联合培养的高校又缺乏专门的管理体系,导致学术氛围淡化、社团活动缺失、科研体系不完善等。这些会让研究生感觉自己在双方学校都被“边缘化”了,从而产生“思校”情绪。因此,地方高校应通过出台专门针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办法,将联合培养研究生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从奖助学金方面给予资助,强化导师在研究生思想品质等方面的引导,加强与招生高校的联络与交流等、积极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 联合培养研究生是在国家对研究生教育所采取的“控制规模、分类培养、优化结构、区域协调”的政策下催生并壮大起来的新事物,也是地方高校中广泛开展的研究生教育模式。对联合培养研究生模式的研究,有利于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现区域内高教资源的共享,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从而培养地方经济发展急需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参考文献] [1]古明清,王智.关于地方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思考[j].云南高教研究,1996(4).
[2]张应春.研究生教育在地方高校中的地位与作用[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19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