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与人才培养的质量密切相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是我院各项工作的核心。为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教学质量检查制度与实施办法。
一、教学准备工作的检查
1、每学期开学前,院里给任课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教学任务书》的内容及基本要求实施。
2、任课教师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要求填写教学进度表,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交院办公室保存,作为检查教学进度的依据。
3、每学期开学前各教研室主任必须认真检查本教研室各门课程任课教师的教案。落实教案是否齐备、规范,教学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合格者将由教研室主任在教案本上签字;不合格者,提出改进意见,修改后仍不合格或拒绝修改,则不得安排上课。
4、院行政负责人负责检查办公室、资料室等机构的开学准备工作。
二、期中教学质量检查
1、每学年度的11月上旬、5月上旬为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时间。
2、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的内容包括:(1)教案是否规范、齐备,教学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2)教学进度是否符合教学进度计划表;(3)作业批改,辅导答疑等情况。
3、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由各教研室负责实施;检查结果由教研室主任写出书面报告,交院办公室存查。
4、教研室主任应对本教研室教师的授课情况有较为全面深入的了解,每学期各教研室至少组织一次教学观摩活动;教师之间要相互听课,每学期每位教师至少听课一次,所有听课都应有听课记录;在观摩教学和听课的基础上,对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评议,分析优缺点,提出改进意见;评议要有文字记录并形成书面分析,总结报告交院办存查。
5、每学期至少对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一次授课班级学生问卷调查和座谈评议,征询学生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主管教学副院长对上述材料进行分析、整理后,将意见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
6、根据课程特点或进度情况,部分课程可于期中进行一次测评考查,以检验教学质量;考查、测评结果作为学生期中成绩。
三、期末教学质量检查
1、每学期末,根据教学计划,对所有课程进行考试或考查;考试以闭卷为主,考查形式可灵活多样,可以是课程论文,也可随课堂出题考查,或口试。
2、试卷命题按学院要求应有A、B卷,并附标准答案;命题应遵循《黄淮学院考试管理工作条例》;试题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报送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查,同意签字后方可付印。
3、阅卷实行集体阅卷;同一课程有多位老师应实行流水作业;评分应客观、公正,不打人情分,亦不得有违师德故意压低学生成绩。
4、阅卷结束后及时统计分析考试成绩,填好记分册和试卷及成绩分析表,将试卷装订成册;考试成绩、分析材料和试卷及时报送院办公室。
5、考试前任何任课教师都不得暗示或圈定考试范围或重点,亦不得有目的针对考试进行辅导。
6、期末各教研室还应对任课教师的教案和作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结果应有文字记录。
7、考试、阅卷结束,主管教学副院长会同教学秘书,对该学期试卷质量、考试成绩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四、定期、不定期教学质量检查或抽查
1、院党政领导要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不少于五次,听课要有记录,全面深入地了解每位教师的授课情况。对其教学质量作出评价。院领导听课事先不作通知,随机进行。
2、院领导可随时抽查教师的备课和作业批改情况。
3、本院有权决定对部分课程实行教考分离。
教学质量检查结果与教师的聘任、评优、升级、晋职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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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