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作交流 >> 合作发展联盟 >> 规章制度 >> 详细内容
 
规章制度 >> 正文
黄淮学院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育人基地管理办法
日期:2022-09-15 08:43:09  发布人:动画学院  浏览量:1860

一章 总则

 

一条 为落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 变的指意见》  (教发[2015]7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

2017 95 ) 等文件精神,推进产教融合育人基地建设,持续完善和提升实践教学条件, 实应用型人才培养基础,把我校建设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特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育人基地 (以下简称基地) ,是指校企双方以 习实训为 的在校外合作共建的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应用、社会服务等工作平台及实 

三条 产教融合育人基地是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主 任务是满足学生实践教学任务,达到锻炼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职业素养的 的,实现应 型人才培养目标。

二章 共建条件与要求

 

四条 共建条件

(  ) 共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合作单位必须是进行了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 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2 、合作单位在科研、生产、经营、管理、转化、应用等方面与我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 学研究、创业、创新,有广泛的合作空间和潜力。

3 、具备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生产手段,具有高素质的工程技术人才和优秀的管理团队。

4 、共建基地应具有充裕的场地、设备、师资等教育教学资源,应具备开展生产实习实训、 岗实习、学科竞赛、毕业论文 (设计) 、科研等实践教学与协同创新工作的能力。

() 不宜开展共建的情况

1 、有可能导致学校国有资产流失的;

2 、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的;

3 、对学校及师生安全存在隐患的

4 、有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

5 、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五条 共建要求

(  ) 以企业为主建设,学校协助,其中实践教学以企业的生产线、业务岗位、实验研发 等为载体 。基地建成后,能够满足实践教学活动正常开展,能够满足学生食宿、学习、劳 动保护要求并根据不同专业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医学类等特殊专业除外


 

() 每年度每个基地须承担一定数量的专业课程实践教学 、实习实训或毕业设计等任 ,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

三章 共建原则及任务

 

六条 共建原则

(  ) 硬件资源共

校的实验室、科研设备、教育教学设施等资源与共建单位共享; 共建单位的技术研发设 、生产设备、办公及生活设施与学校共享。

() 软件资源共享

校有关专业的科技成果和文献资料向共建单位开放,共建单位与专业教学联系紧密的业 资料和技术操作向学校开放。

() 人才资源共享

校的教师可以到共建单位开展与专业相关的生产经营、学习、科研等工作,共建单位的 理或技术人员可以到学校担任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七条 主要任务

(  ) 人才培

企双方共同制定实习实训教育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职业化训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 岗位实践,达到提高专业技能,丰富工作经验,提升综合素质的 。通过校企双方实践 学教师队伍的整合,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营造有利条件和环境。

(二) 协同创

用学校师资力量和专业技术优势为共建单位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与共建单位工程技术 联合申报横向科研课题,共同开展技术革新、项 目研发,共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共 决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构筑科技平台,打造科研团队。

() 技术推广及文化服务

托基地生产、教学、科研等有利条件,双方共同面向社会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推广,共 接技术项 目,孵化创新创业项 目,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增强科技服务社会能力  围绕文化传承与创新,开展文化、艺术等领域的理论创新与应用研究,铸造企业文化;  精神文明建设项目开发,讴歌新时代,弘扬正能量。

第四章 项审批

 

八条 审查与调研

拟建立基地的二级学院负责资格审查、项目调研、协议书拟定工作

(  ) 合作单位审

级学院审核合作单位的资质,掌握合作对象的业绩、可持续发展情况、社会信誉情况等 工作

() 合作项目调研


 

级学院认真研究合作项 目,评价本院教师的参与度,对教学和科研的促进作用,是否符 实践教学要求,评价学生实践教学参与度。

() 二级学院在与合作单位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撰写合作协议书。 第九条 审批

( 一 ) 二级学 院提 交关于论证该项 目 的党政联席会议记录 、  《 黄淮学 院校企合作审

、合作协议三份材料到教务处审批。

() 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后,二级学院将以上材料提交校企合作处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 签约

部门、分管校领导签署后,合作协议共四份加盖学校公章,签约完成后论证该项  联席会议记录、  《黄淮学院校企合作审批表》 、合作协议一份交校企合作处保存,二级学 负责把合作协议送达合作方。

五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与管理

(  ) 二级学院负责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级学院应重视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与共建单位友好合作,共同制定基地建设发展规 和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做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服务 保障。

(二) 教学管

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实践教学管理具体要求 ,二级学院承担基地的教育教学管理工

,主动协调共建单位,充分利用基地有利条件,合理制订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开展实践教学 工作

(三) 科研管

过程中获得的科研成果纳入学校科研管理 。双方在协议中应明确合作科研项 目的最终 成果的权属。

六章 支撑与保障

 

第十二条 支撑与保障

(  ) 完善基地建设工作机制

地的数量、增量及使用率纳入年度二级学院工作目标量化考核 。鼓励、 引导二级学院 步拓宽视野,提高校企合作层次,打造高品质产教融合育人基地; 整合现有基地,提高基 使用率,挖掘合作潜力,淘汰无实质合作的基地; 通过完善建设机制,为培育一批高品质基 提供支撑。

(二) 建立信息交流机

企合作处网页设置基地建设专栏,二级学院网页设置基地建设相关栏目,建立学校和 级学院两个层面的信息发布机制;举办基地建设研讨会,推进基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 人才保

落实《黄淮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  《黄淮学院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 的实施办法 (修订) 》等文件精神,组织教师到生产一线开展挂职锻炼、顶岗实践锻炼等工 ,不断丰富实践经验; 聘请共建单位优秀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担任教学工作; 双方教学人员 参与学科专业建设,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打造一支具有双师型素质的教师 队伍

七章 附则

 

十三条 基地统一命名为黄淮学院产教融合育人基地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


点击数:1860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