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7〕 95 号) 文 件精神, 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发展目标,积极探索校内产学研创基地 (以 下简称“基地”) 建设产教融合新模式,规范和加强基地的建立、建设、管理、协调、服务机制,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地的主要任务: 加强学校与行业企业等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 紧密结合的产学研创 平台, 引进现代企业的先进理念、先进装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为学 生实践教学提供真实的实习实训环境,为科技创新创造条件,提高教学、科研、服务地方经济 和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 建设条件
第三条 合作单位
( 一 ) 合作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 作诚信度。
(二) 合作单位与我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创业创新有广泛的合作空间和潜 力。
(三) 合作单位须每年提供带经费的横向科研项 目,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得低于学校提供资 源的价值。
第四条 合作项目条件
( 一 ) 合作项目要适应社会和学校发展需要, 以“人才培养”作为合作的基本出发点,有效 促进学科专业建设、提升教学和科研水平,带动学生实习实训、就业、创业、创新,有利于提 升学校办学实力和增加社会美誉度。
(二) 合作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三) 每年度每个基地须承担一定数量的专业课程实践教学 、实习实训或毕业设计等任 务。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合作:
1 、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的企业或项目;
2 、人员多、能耗大、噪音大、物流量大的大型生产企业或项目;
3 、对学校及师生安全存在隐患的企业或项目;
4 、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的项目;
5 、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
6 、 占有学院资源量但与其基地效益及企业发展方向明显不相符的项目。
7 、其它不符合引进的项目。
第三章 立项审批
第五条 审查与调研
拟建立基地的二级学院负责资格审查、项目调研、协议书拟定工作。
( 一) 合作单位审核
二级学院审核合作单位的资质,掌握合作对象的经营状况、社会信誉情况等。
(二) 合作项目调研
二级学院认真研究合作项目,对教学和科研的促进作用,审查占用学校资源的合理性。
(三) 二级学院在与合作单位充分酝酿并形成共识的基础上撰写合作协议书。 第六条 审批
( 一 ) 二级学院应提交校企合作处的三份材料即: 论证该项目 的党政联席会议记录、 《黄 淮学院校企合作开发项目审批表》 、合作协议。
(二) 校企合作处召集有关部门开展项目论证会议,对二级学院提交的协议提出意见,二 级学院据此对协议进行修订,并征求学校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
(三) 二级学院履行《黄淮学院校企合作开发项目审批表》 审批程序。
第七条 签约
相关部门、分管校领导签署后,审计处对合作协议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并编号; 签约完 成的合作协议共四份,一份交审计处保存,一份交校企合作处保存,二份交立项的二级学院保 存;立项的二级学院负责把其中一份合作协议送达合作方。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建设与管理
( 一 ) 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1 、二级学院协助合作单位与学校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对项目顺利入驻学校提供支持。
2 、二级学院应重视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与共建单位友好合作,共同制定基地建设发展
规划和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做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服 务与保障。
3 、合作双方选派得力人员负责基地管理工作; 围绕合作 目标 ,双方共同制定基地发展规
划,年度工作计划,教学、科研、创新、生产、实习实训等工作实施方案,共同支撑和维护基 地正常运行。
(二) 教学管理
二级学院承担基地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实践教学管理具体要
求,二级学院应主动协调合作单位,充分利用基地有利条件,合理制订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开 展实践教学工作。
(三) 科研管理
合作过程中获得的科研成果纳入学校科研管理 。双方在协议中应明确合作科研项 目的最终 成果的权属。
(四) 财务管理
合作过程中的费用支出、收入以及对外服务收入中学校的受益部分应以横向项 目形式,按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学校财务规定执行,不得体外循环或私设小金库。
(五) 资产管理
合作期间,双方应在协议中明确所涉及固定资产的权属,并列明仪器设备清单 。合作结束 后双方收回各自仪器设备,合作建单位承诺赠与学校的,应根据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 产入库、入账手续。
第五章 支撑与保障
第九条 支撑与保障
( 一 ) 完善基地建设工作机制
鼓励、 引导二级学院进一步拓宽视野,提高校企合作层次,打造高品质育人基地; 完善工 作机制,挖掘合作潜力,提高基地使用率,提升工作质量,为培养应用型人才,打好基础。
(二) 建立信息交流机制
校企合作处网页设置“基地建设”专栏,二级学院网页设置“基地建设”相关栏目,建立学校和 二级学院两个层面的信息发布机制; 依托校企合作发展联盟,举办基地建设研讨会,推进基地 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 经费保障
基地合作单位按协议要求按时 、足额提供有关费用 。鼓励教师利用基地开展科研创新工 作。
(四) 人才保障
贯彻落实《黄淮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 、 《黄淮学院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 力培养的实施办法 (修订) 》等文件精神,组织教师到基地开展实践锻炼等工作; 聘请合作单 位优秀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担任教学任务; 双方教学人员共同参与学科专业建设,不断完善教 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打造一支具有“双师”型素质的教师队伍。
第六章 退出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合作关系自行解除,合作单位清退。
( 一) 违法违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
(二) 不能履行项目合同的。
(三) 协议期满,不再续签合同的。
(四) 基地出现安全事故的。
(五) 合作单位未按要求在基地开展工作,基地处于停滞状态,致使基地用房经常处于空 闲或关闭状态的。
(六) 从事与协议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的。
第十一条 合作完成后,不再合作的由二级学院通知合作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协议要求完 成资产核查清算等事宜,限期搬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修订或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政策不一致的, 以国家修 订与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