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须知与基本常识
日期:2012-06-04  发布人:电子科学与工程系  浏览量:354

 

就业协议的概念  

    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又叫三方协议。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劳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就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格式及主要条款

  1、主要内容:

 

  (1)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3)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补充协议。

 

  2、格式:(见附录)

 

  3、协议书的主要条款为: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1) 甲方以如实向乙方介绍情况,同意到乙方工作,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

 

  (2) 乙方以如实向甲方介绍情况,经了解,同意接受甲方,并负责有关接受手续。

 

  (3) 丙方经审议,同意甲方到乙方工作,负责列入就业建议计划和派遣。

 

  (4)甲、乙、丙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明确,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5)三方中有一方要变动协议,须提前一个月征得另外两方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7)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或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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