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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条例(试行)
时间:2018-06-07
发布人: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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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系领导班子职责

第一条:教学工作是系的中心工作。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应团结一致、共同努力,认真做好有关教学的各方面工作,按照大事集体研究决定,小事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条:系主任负责系全面的教学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对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决定,负责师资队伍的建设等各项重大工作。

第三条:副主任分管教学工作。负责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有关理论和实践教学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教学副主任工作职责

第四条:负责对本部门具体的工作安排与管理,监督和检查日常性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请假、调课等制度等有关教学的综合工作。

第五条:做好教学课程安排计划、教材征订工作(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组织或安排授课计划的制定工作和每门课程的教学考试分析总结工作,组织安排学生的毕业设计、学生科技活动等工作。做好阶段小结和学期工作总结,按时、准确、无误地向上级部门提交数据、报表、计划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协助系主任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和课程建设,做好年度计划和详细的实施办法。

第七条:负责系的课堂教学工作。热情指导青年教师和新进教师,帮助他们了解学校的各级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和钻研教学业务、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执行系的教研制度,认真制定教研活动计划,坚持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每学期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教研活动每月至少两次,每次都要有详细的教研活动记录(包含主题、时间、参加人员、活动内容等)。

第三章 科研副主任职责

第九条:参与教研、科研学术活动,及时总结教师教育教学经验和教训,及时组织交流,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听取业务讲座,跟踪本学科发展前沿,搞好本系科研的组织和交流工作。提高教师教研、科研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按有关规定,组织和制定教师培养计划,有计划地组织教师接受再教育,开展教学基本功训练活动。协助系领导做好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工作。

第十条:注意收集并整理教研、科研资料,为教师提供教研、科研学习资料。保存有关教学文件、资料,做到专人负责,以便查阅。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工程学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