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多媒体教室(含智慧教室)是教师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的主要场所,以下简称为多媒体教室。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多媒体教室管理,更好地服务教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多媒体教室实行分类基础上的校、教学单位两级管理体制。即学校负责统一的建设、维修、维护、升级、换新等工作,各教学单位负责多媒体教室设备的完好及日常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教务处是全校多媒体教室规划和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多媒体教室的建设规划和分配等工作。信息化办公室是全校多媒体教室建设和维护的职能部门,负责多媒体教室的建设、维护、维修等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 从校级层面对全校多媒体教室进行管理。
(二) 规划和提出全校多媒体教室年度建设意见。
(三) 负责全校多媒体教室的分配。
第五条 信息化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 协助教务处制定多媒体教室年度建设计划并负责实施;
(二) 建立健全多媒体教室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负责落实;
(三) 负责多媒体设备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多媒体教室档案;
(四) 做好多媒体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保障多媒体教学顺利进行;
(五) 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培训。
第六条 教学单位工作职责:
(一)设立专人专责管理多媒体教室,配合信息化办公室进行日常的维护、维修工作。
(二) 负责本教学单位多媒体教室钥匙的管理。
(三) 负责本教学单位多媒体教室的环境卫生,保持环境、设施与设备整洁。
(四) 负责本教学单位多媒体教室设施与设备的安全。
(五) 负责本教学单位多媒体设备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多媒体教室档案。
第七条 其他部门工作职责:
(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全校多媒体教室供电线路维修及日常供电。
(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全校多媒体教室网络建设、网络设备维护。
(三)保卫处负责全校多媒体教室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 维修维护
第八条 任课教师在使用多媒体设备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向相关教学单位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反映,各教学单位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能当场处理的应尽量处理。若故障不能处理,各教学单位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信息化办公室。严禁任课教师自行维修。
第九条 信息化办公室接到报修通知后,要及时做出响应,指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课堂教学正常进行。如不能当场完成维修的,应与所在教学单位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进行沟通,确定修复时间。
第十条 信息化办公室要定期对多媒体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设备维修、维护记录。
第十一条 信息化办公室根据多媒体设备运行情况,准备相关耗材和备用设备。
第四章 使用规则
第十二条 首次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必须参加多媒体设备使用培训,掌握设备使用方法。智慧教室配有触摸一体机、物联网设备、录播设备、移动平板、功放音响、可拼接桌椅等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智慧教室使用者应事先熟悉教室相关设备的使用方法,认真阅读、学习各种设备的使用说明。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多媒体设备,有特殊需要时,应与相关教学单位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并征得同意。教学单位对其管理的多媒体设备进行拆卸和移动时,应报教务处和信息化办公室备案并征得同意。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在使用多媒体设备过程中,严禁在屏幕或幕布上写画,并注意保持多媒体设备的整洁。
第十五条 下课后,任课教师须及时关闭多媒体教学设备。
第十六条 智慧教室须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任课教师应使用个人帐号登陆校园网,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个人帐号转借他人使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信息化办公室
2022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