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信息化项目建设与运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各部门处室、各学院信息化系统(包括但不仅限于软件和硬件系统)建设与运维项目的管理(以下简称项目),保障各类信息化平台、系统、网站等建设的顺利实施和正常运维,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黄淮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以及河南省、驻马店市相关文件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主要包括:
1.教育厅等上级有关部门统一开发,要求在我校开展部署应用,且我校需承担系统运维责任的各类信息平台及业务系统;
2.建设项目主要是指学校各部门处室、各学院根据业务需要建设的各类业务处理、教育管理、数据统计、培训支持、信息查询、信息推送等公共服务平台及系统(包含但不限于:信息化硬件设备购置、软件开发、网络工程建设、数字资源建设等);
3.运维项目主要是指信息化硬件设备维护与配件、系统软件升级、应用系统升级、安全评估与等级测评等。
第三条 项目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工负责、程序规范、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信息化办公室是项目立项审核单位。 主要职责是:本着“统一访问门户,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数据交换”的原则,对各部门处室、各学院提出新系统建设申请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评议审核。
第五条 信息化办公室是项目建设审核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系统的技术架构、经费需求进行论证,形成年度项目支持建议。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处室、各学院是项目的需求和使用单位。主要职责是:根据业务需要提出项目建设和运维需求的申请,实施、推进和监督项目的执行与验收。
第七条 信息化办公室是项目部署、应用的支撑单位。主要职责是:协助项目需求单位对新项目建设提供支持,对现有平台项目的运维提供保障。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八条 项目申报程序。每年10月中旬,信息化办公室向学校各部门处室、各学院发布下一年度项目需求征集通知,有信息化建设和运维需求的学校各部门处室、各学院须填写《黄淮学院信息化项目建设与运维申报书》,于11月25日前提交信息化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对收到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每年12月上旬,信息化办公室委托校信息化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技术架构和经费需求等进行论证,形成下一年度学校拟建设项目的支持方案(未填写并按时提交申报书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第九条 新建项目实施由项目需求单位负责。项目经费预算批复下达后,信息化办公室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协助项目需求单位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条 新建项目实行验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使用单位会同信息化办公室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形成结项验收报告后申请学校终验,通过后形成验收报告。
第十一条 项目因故终止时,应及时报告项目执行情况,清理账目与资产,形成项目终止报告,说明终止原因,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校信息化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项目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项目上线运行前,项目单位应向信息化办公室提交定级备案手续,并按照相应等保级别进行安全防护。
第十三条 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制度。按照科学、公正、客观、实用的原则,项目使用单位每年应对平台(系统)运行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估结果将作为今后项目建设以及安排下年度预算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现有运维项目逐步实现统一管理。迁移工作按照边建边迁、审慎稳妥的原则进行。原则上所有项目应迁移至学校信息门户和数据共享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学校各部门处室、各学院会同信息化办公室研究制定迁移方案,明确迁移步骤及时间表。一时迁移有困难的,制定过渡期;长远也迁移不过来的,写明理由,报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黄淮学院信息化项目建设与运维申报书
附件:
信息化项目建设与运维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填表时间:
信息化办公室制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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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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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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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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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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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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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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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理由与预期目标概述 |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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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用户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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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项目考 查调研情况 |
(考查清单及同类产品开发公司、造价;可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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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新建□ 维护/升级□ 替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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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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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后运维队伍及运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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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论证意见 (论证报告附后) |
论证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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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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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分管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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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项目申请单位应由本单位教研室、实验室人员或聘请有关专家等组成专门论证小组,主要对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仪器设备的前期调研及选型、数量、价格和使用管理等内容进行论证。
黄淮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