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校园网信息上网管理规定(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对校园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驻马店市《关于加强我市网络保密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加强对校内网站和上网信息的规范化管理,逐级落实校园网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使有害信息得到有效封堵,逐步建立我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网络信息管理中心作为校园网网上信息的日常管理机构,对信息网站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具有管理权。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校园网学校主页服务器及部门网站服务器的安全管理和网站后台技术支持,发现网络上的有害信息和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删除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条 校园网是为我校教学科研服务的基础设施和对外宣传的窗口。上网信息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我校的客观情况和取得的成就,内容要健康,符合宪法和法律。对发布内容反动、有损国格、淫秽色情、破坏团结、攻击他人、虚假不实信息的要严肃查处,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校园网上信息发布的类别包括:各类发文、通知、大型教学科研活动、主要会议、政策管理制度、成果奖励、外事活动等。
第四条 校内部门在校园网主页上发布信息,需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报送党委宣传部部,宣传部对其内容进行审核和发布。如有把握不准的信息内容,由宣传部逐级请示有关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
第五条 已自建立网站的单位和部门应签订《黄淮学院网络安全及信息保密责任书》并设专人负责对本部门的网站及相关上网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制作和发布,并承担相应的网络安全与信息保密的责任。
第六条 凡校内部门自行开设网站的,须以本部门名义向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和报告,根据网站申请报告及校园网网络资源使用状况,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提供校内和校外的网络接入服务,签订《黄淮学院网络安全及保密责任书》,方可开通网站。任何未经批准开设的网站,一经发现,将关闭其网站,并追究网站所属部门的责任。
第七条 未经批准,任何人、部门不得开设BBS,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
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2012-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