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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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学生宿舍楼局域网管理办法
日期:2018-10-31 00:00:00    来源:信息化办公室

黄淮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学生宿舍楼局域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规范黄淮学院计算机网络所属学生宿舍楼局域网(以下简称学生宿舍网)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学生宿舍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宿舍网是黄淮学院校园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黄淮学院校园网的基础设施。

   (三)学生宿舍网的所有管理者和使用者以及黄淮学院所属各相关部门与合作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四)黄淮学院及黄淮学院网络中心针对黄淮学院计算机网络及其用户所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本网及本网的用户。

二、管理

   (五)成立黄淮学院学生宿舍网络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信息化建设的副校长和校办、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六)学生宿舍网络管理归口到学校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在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设置学生网管部负责学生宿舍网运行、控制、维护及日常管理。

   (七)已连网的学生宿舍楼每幢楼设网络管理员(以下简称学生网管)一至两名。学生网管必须是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相应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和工作热情,有时间与精力从事网管工作,而且学习成绩优良的该楼学生,经公开招聘考核后产生。

   (八)学生网管在学生网管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该楼学生宿舍与网络有关的各项事宜。

   (九)学生网管如需离岗,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学生网管部提出书面申请,在认真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离任。

   (十)学生宿舍网的运行控制由网络中心负责,所有楼内信息点及其网络线路、布线管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统一由网络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

   (十一)学生宿舍网的管理和维护由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包括制定学生宿舍网相关的规章制度;研究并解决学生宿舍网在建设、运行、使用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有关管理与服务单位和学生宿舍网相关的工作;处理与学生宿舍网相关的重大违规事件。

   (十二)学生网管部负责完成学生宿舍网相关的管理工作。包括用户入网的审批、资源分配、用户入网设备的确认、用户技术支持、网络故障检测和用户数据的收集、统计、备案、上报等。学生网管负责所在楼上网用户的安装、调试、局域网的监控以及提供咨询服务。

   (十三)学生宿舍网所在各楼的网络设备安全和供电问题,由后勤集团负责。

 三、接入

   (十四)凡接受本管理办法全部条款的学生宿舍楼中的在校学生,可以且仅限于将其本人使用的计算机通过其所居宿舍中的信息点接入学生宿舍网。

   (十五)同一宿舍内的在住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连网的先后而变化。

   (十六)所有申请入网的学生宿舍楼中的学生,必须首先填写入网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领导或辅导员批准后,到网络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签订《入网公约》,注册使用帐号等。使用网络时必须通过身份验证。

    (十七)当用户因同一房间内的入网需求大于室内的现有接入能力而需要对现有接入能力进行扩充时,所采用的扩充方案与设备,必须报网络中心审查、批准。

    (十八)学生用户因毕业等原因离校前须交还本人所持IP地址,到网络中心办理用户注销等手续后方可离校。

    (十九)学生用户分配的网络IP地址和帐号在有效期内享有专用权。任何人未经网络中心允许,不得使用黄淮学院校园网所拥有的IP地址及将IP进行转让使用。

    (二十)学生宿舍网是为了服务广大学生而建立的网络,为了充分利用网络和网上信息资源,在学生宿舍上网只能通过校园网,而不能通过其它方式。

四、信息服务

    (二十一)学生宿舍网网络信息服务(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包括所有通过学生宿舍网计算机提供的、非针对特定个人的、除网络接入服务以外的所有校园内部网络相关服务,例如E-MailFTPWebBBS等。凡要连入校外英特网的服务必须到网络中心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通。

    (二十二)任何学生宿舍网的用户,未经学校网络中心批准均不得擅自提供信息服务。

    (二十三)因教学科研需要而要求提供信息服务的,可以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面向校内提供信息服务应事先向学生网管部提出书面申请,报网络中心审批。

    (二十四)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终止或撤销其所提供的信息服务时,应到学生网管部办理注销手续。

    (二十五)学生网管部若认为必要,可决定撤销某项信息服务,但需事先书面通知信息服务提供者。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撤销信息服务书面通知书后三日内,必须停止其所提供的信息服务。

五、运行

    (二十六)学生宿舍网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学生宿舍网或通过使用学生宿舍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学生宿舍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二十七)学生宿舍网用户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以及人身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学生宿舍网予以侵害或剥夺。

    (二十八)学生宿舍网用户在按规定联网后,有权了解学生宿舍网使用性能、用户端的配置参数与方法、系统当前的运行状态;有权就其在学生宿舍网的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网络故障问题,向所在楼的学生网管咨询。

    (二十九)学生网管应该及时了解、掌握所管辖网络及信息服务的连接及运行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采取措施,监视、记录、检测、制止、查处、防范,对其所管辖的网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入网用户进行相应处理。

    (三十)学生网管可以根据需要对所管辖网络和信息服务进行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但此检测一般应经学生网管部的同意,并通知检测所涉及的用户,不得侵害用户的正当权益。

    (三十一)用户有权要求通过学生宿舍网侵害其正当权益的行为人立即停止其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追查或协助追查通过学生宿舍网侵害其自身正当权益的行为及其行为人。

    (三十二)学生宿舍网的学生网管和用户在网络的使用中,有义务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予以制止或向学生网管部、网络中心反映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并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三十三)学生宿舍网的所有用户和学生网管在所有与学生宿舍网相关的活动中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密机关、上级网络管理单位、学校网络中心、学校宿舍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三十四)用户有权拒绝身份不明的人员行使网络管理的职权;有权对学生宿舍网及其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十五)学生宿舍网所有用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三十六)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如果上述工作影响到用户的使用性能和使用方法,网络中心应预先通知相关用户和学生网管。

六、相关责任

     (三十七)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十八)学生网管履行本办法及有关规章所赋予的职责行为属职务行为,其正常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除有关法规及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外)。网络管理员的职务行为显然失当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十九)学生宿舍网各管理机构和网络管理员(含学生网管)对系统运行过程中一切非人为过错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四十)学生宿舍网使用人违反本办法对他人构成侵害的,必须补偿其给被侵害人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四十一)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必须立即先行停止相应网络连接,并且写出详细情况和书面检查送交学生网管部。

     (四十二)学生网管部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学生宿舍网用户可给予有关责任人以下处理:

              1. 提出警告;

              2. 勒令改正;

              3. 取消连网资格360天;

              4. 终止相应网络服务;

              5. 由网络中心建议其所在院(系)和学生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各院(系)和有关部门在接到网络中心按本条款提出的处分建议后,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以予采纳。

      (四十三)学生网管工作不尽职的,由学生网管部提出警告。警告无效的或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由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给予解聘,并追究学生网管的相应责任。

七、附则

       (四十四)本试行办法解释权归黄淮学院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四十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黄淮学院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201112

 

 

 


 

黄淮学院
信息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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