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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制度
日期:2020-06-30 18:35:22  发布人:马克思主义学院  浏览量:63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质量管理,促进质量工程建设,深化我院教学改革,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院,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并进一步规范教学督导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二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实行教学督导制度,设立教学督导小组。 

第二章  教学督导小组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

第三条  教学督导小组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督导工作。

第四条  教学督导小组设组长1名(由院长担任),副组长2名(有院党总支书记和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督导专家5-10名。督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导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督导专家的任职条件:

1.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

2.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师德风尚;

3.具备一定的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熟悉教学管理过程;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六条  督导专家的聘用:

1.督导专家从符合条件的在职或退休人员、校外知名专家中聘任;

2.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推荐,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3.任期每届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教学督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我院教学管理、教学状态、教学质量、教学环境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院领导反馈;

2.不定期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了解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院领导反馈信息并提出建议;

3.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交流督导情况,研究解决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4.组织开展教学督导的科学研究工作;

5、参与学院委托的教学改革、教学评估、教学评优等专题活动;

6、配合教务处、评建办、学生处抓好常规教学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7、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  督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督导小组日常工作的协调;

2.编制督导小组年度工作计划;

3.收集和整理督导材料,统计并分析督导数据,定期编写督导工作情况通报,撰写督导小组年度工作总结;

4.为督导小组委员听课及评教等活动提供服务。

第九条  督导专家应履行的职责:

1.根据督导小组的分工,巡视日常教学秩序,深入班级听课并对听课对象作出综合评价;

2.每月听课2-4学时,每次听课应填写《黄淮学院听课记录》并及时送交督导小组办公室;

3.听课后应积极主动地与主讲教师交换意见,针对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授课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研究情况提出指导和建议;

4.及时向院领导通报所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5、参加教学督导小组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查活动;

6、提出对教学质量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和方案,并监督实施;

7、积极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评选、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及学生技能大赛等活动。

8、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写出工作总结并交督导小组办公室;

9、完成教学督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教学质量监控的实施

第十条  教学督导小组及全体督导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教学督导工作在实施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作用。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小组及督导人员完成督导任务后,应向被督导教师通报督导结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改进教学管理工作和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二条  各位教师应主动接受检查与督导,积极支持教学督导工作;对督导小组或督导人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应认真对待,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改进。

第十三条  教师对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教学督导小组申请复议,经教学督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研究认为必要时予以复议。 

第四章  教学督导专家的考核与待遇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专家应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定期检查自身的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督导队伍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教学督导专家工作职责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合格以上的督导专家按一定比例(由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计算工作量。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或教学督导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小组组长可对任期内的教学督导专家进行解聘。因个人特殊情况,教学督导专家可向院长提出辞聘申请。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条例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