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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评教工作制度
日期:2020-06-25 18:29:50  发布人:马克思主义学院  浏览量:674

评教工作是评价教师教学活动水平的重要渠道,通过教师自评、同行评价、学生评教工作促使教师教学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推动师教学观念、教学结构、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转变和改革,适应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学生参与教学评议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价的内容与对象

评教的内容包括课堂教学、试验教学、实习实训和毕业论文等。内容涵盖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评价对象为所有担任本院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二、评价的具体内容与标准

1.敬业精神:既教书又育人,是否以育人为本;是否遵守课堂教学纪律;备课是否认真、充分,教案是否完整;精神风貌是否健康、向上。

2.业务能力:教学组织能力如何;课时内教学内容的设计是否合理、得当;能否用普通话教学,表达是否清晰、流畅;语言的逻辑性、规范性、准确性和生动性;板书是否工整,设计是否合理。

3.教学内容:教学内容是否充实,信息量的大小;教学重点、难点是否突出;教学内容能否反映最新的学术前沿状况和法律运行实际状况;教学内容能否反映最新的立法状况;教材处理是否恰当,能否有效引导学生阅读课外参考资料;教学内容是否与教学进度相符。

4.教学方法:能否用启发式、案例式、项目化和讨论式等组织教学;教学方法是否适当;教学方法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5.试验教学、实习实训指导和毕业论文指导认真负责,设计新颖,针对性强,学生能力培养效果好。

6.教学效果:能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教与学的互动性;对学生知识结构的改变;对学生价值观形成的影响;培养学生能力;学生的满意度。

三、评教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评教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评教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期末进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成立评教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各教研室主任、教学办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学工办主任和团总支书记为主要成员,根据检查工作的需要抽调有关部门的其他人员参加。

四、评教结果的使用

评教结果是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是改进教师教学的主要指标,每学期将评教结果汇总分析,与教师见面,并记入教师个人业务考核档案,并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重要依据,对于评教不合格的教师,根据实际情况,院评教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采取停止授课、限期整改等措施,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仍然无法改正的,送学校处理。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