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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日期:2017-12-10 14:11:05  发布人:马克思主义学院  浏览量:252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黄淮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保障教学秩序运行平稳,督促学院教学管理不断规范,推动专业内涵建设,促进课程转型发展,激励课堂教学改革,标本兼治,实现教风学风根本好转,保障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形成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的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小组

组  长:学院院长  书记

副组长:学院教学副院长 副书记

成  员:学院教学督导人员

(二)工作职责

1.教学秩序监控:一是要监控教师上课迟到、早退和擅自更换教学场所、调课代课等问题;二是要监控学生随意迟到、旷课、课堂纪律涣散等问题;三是要监控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的执行问题,要督导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和实验课、实训课、分组课、室外课等课型的教学组织与效果。

2.课程管理督导:通过听课、看课、观摩、访谈和查阅教学文件等方式,监控教师足额完成“教学量”,督导学生足额完成“学习量”。一要督导教师足额完成标准课时的“教学量”,即由课前准备、课中讲授、课后辅导三个环节所构成的教学任务;二要督导学生足额完成标准学时的“学习量”,即由课前预习、课中学习、课后自习三个环节所构成的学习任务;三是督导学生获取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学分”的过程,即学生持续一个学期足额完成标准学时的学习量,且结业考试合格。

3.教学改革督导:一是督导教师改革教学内容,标准是学科前沿的新观点、新知识融入教学内容,监控点是教学大纲更新、教材选用适当。二是督导教师教学方法改革,标准是教法改革与教学内容改革相匹配,监控点是依据课程性质督导案例教学、项目教学的有效性,防止表面化、简单化的教法改革。三是督导课程结业评价改革,标准是考核方式改革必须以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为前提,监控点是防止借助评价改革的名义拔高或降低课程考核难度,防止专业选修课、公选课、实验课、实训课、分组课和室外课的考核脱离监控。各类课程的考核督导要严控试题类型、知识分布、能力考核、难易程度、考核方式、批阅质量、成绩登录、试卷分析、补考等环节。

4.听课制度监督:要率先遵守听课工作制度,同时也要监督其他人员执行听课制度。一是监督听课人员完成学院教学质量保障制度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二是要开展精准督导,要把近三年学院新进教师、上学期学生评教成绩排序后20%的教师全覆盖听课,并持续跟踪,开展观摩、帮扶与指导活动,在期末撰写出评价报告。

5.专项工作自评:教学监控与督导工作要与日常教学运行、教学管理结合起来,按照学校相关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标准体系,围绕教学工作的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如本科教学工程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实训、毕业论文等工作,自觉、主动、适时地开展专项工作自查自评。

6.信息整理与反馈:学院教学监控与督导队伍要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院教学质量保障制度,自主开展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要定期收集、整理、分析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信息,及时反馈给整改对象,并监督整改工作的进度与效果。所有原始材料由教学事务办公室存档。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12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