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根据《黄淮学院教师培训管理规定(修订)》等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培养培训方式
1.年度集中培训。通过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开展集中培训。
2.新进教师岗前培训。指新引进教师参加的教师岗前业务培训。
3.专项培训。学院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干部培训、教研室主任、教务秘书、辅导员、实验员等专项内容培训。
4.网络培训。基于网络开展的师德师风、教学技能、专业知识的在线培训。
5.访问学者。选拔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内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做访问学者,进行学术交流,提高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
6.学术会议。根据学院学科建设需要,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交流,及时了解本学科前沿信息。
7.实践锻炼。鼓励教师到中学或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提升专任教师教学与研究能力。相关管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8.攻读学位。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提升教师的学历层次。相关管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培养培训管理
1.教师发展培训期间,不得擅自调整或增加培训内容、时间及形式。如确需改动,须经学校及学院批准。
2.培训期间,参加培训教师要接受学校及学院的学习情况跟踪与检查。
3.培训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和有关规定、影响恶劣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处分。
4.参训教师要接受培训管理部门的考核,培训学时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三、培养培训保障
1.学院根据相关文件,保障教师培养培训经费的投入,以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2.脱产培训待遇。教师脱产培训期间,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