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图书证、学生证及校徽管理和使用规定
日期:2010-10-16 00:00:00  发布人:继续教育学院  浏览量:577
 

图书证是学生借阅图书的有效证件,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佩戴校徽是学生的标志。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与管理秩序,使学生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图书证、学生证与校徽,特制定如下管理和使用办法。

一、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成人教育学生正式注册后,脱产班新生发给学生证一个,校徽一枚;函授新生,只发给学生证,不发校徽。学生本人凭学生证可到图书馆办理图书证手续,借阅待遇与普通生相同。

二、学生证在每学期开学注册盖章后方为有效。

三、图书证、学生证与校徽只限本人使用和佩戴,不允许转借或赠送他人。

四、学生证假期火车票优待证明栏,应如实填写乘车区间,家长工作调动或确系家庭地址变更,须持家长工作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方可更改乘车区间。

五、学生证和校徽确属遗失而申请补发者,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单上贴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经班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成人教育学院学生科审核补发。补发的学生证,学号不变,但注明补发字样。

六、学生遗失图书证申请补发事宜,遵照图书馆有关规定办理。

七、学生因转借或涂改借书证、学生证,以及遗失借书证、学生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一律由原持证学生负责。

八、若有转学、休学、退学、毕业等情形之一者,应将借书证、学生证交回,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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