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评优暂行办法
日期:2010-10-20 00:00:00  发布人:继续教育学院  浏览量:287
 

 

为了树立榜样,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努力培养优秀人才,根据黄淮学院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评优办法。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及校规、校纪。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各科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讲究个人卫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

1.符合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

2.关心集体,热心为班集体服务,能积极协助班主任工作,工作积极主动,成绩突出。

3.敢于坚持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密切联系同学,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优秀毕业生

一般应从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同时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平均成绩排在本班人数前10%的学生。

(四)凡在读期间,考试有不及格课程、有无故旷课、缺考和考试舞弊现象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二、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每学年一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安排在学生毕业前。

(二)优秀学生的评选在教学单位领导下,由班主任组织实施,要求在个人总结、班级评议的基础上,推荐占学生总数10%左右的名额,报成人教育学院审核批准。

(三)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教学单位领导下,由班主任组织实施,要求在个人总结、班级评议的基础上,推荐占班干部人数20%左右的名额,报成人教育学院审核批准。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教学单位领导下,由班主任组织实施,要求在个人总结、班级评议的基础上,推荐占学生总数5%左右的名额,报成人教育学院审核批准。

三、奖励办法

(一)奖励办法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二)被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发给奖励证书和奖品,并将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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