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缴学费公告
日期:2024-12-16 10:37:10 发布人:继续教育学院 浏览量:185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收缴工作,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现将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缴学费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缴费方式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文件要求,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按学年缴纳,学年初,由学生本人按学费标准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处,财务处向学生出具电子收据。学生缴齐学费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如因个人经济条件不能按期缴纳的,可向学校提出缓交学费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延期办理注册手续。届时无故未缴费的学生,新生将不予注册,老生将不能参加新学期的课程学习。
二.缴费要求
1、学生须本人登录学校缴费系统缴纳学费,学校未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含校外教学点)或个人代收学费。
2、校外教学点协助学校催缴学费,但不得向学生代收学费,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将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3、如学生不按学校要求缴费,误信他人,自行把学费缴至其他机构(含校外教学点)或个人,按未缴费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4、如有机构或个人以学校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请向黄淮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396-2869228,2869010
黄淮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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